【摘要】农地抛荒自实施家庭承包制以来就已存在。现有研究多从农地本身讨论抛荒现象,缺少阶层分化视角。当前农户家庭层级分化显著,不同阶层家庭依赖土地程度不同,其中,依赖土地程度低的农户家庭抛荒严重。应对农地抛荒的管理创新需要正视农户家庭阶层分化的现实,寻找和建立承接抛荒土地的农村阶层。
【关键词】农户家庭 阶层分化 农地抛荒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农地抛荒研究的推进方向
自实施家庭承包制以来,农村土地出现了三次规模不同的抛荒现象。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少部分农民洗脚上岸,外出务工较少,农地还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计资料。经常性农地小规模调整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时常发生,农户围绕土地、宅基边界的纠纷也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农地抛荒范围规模较小。
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阶段,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常态,家庭生计以农地经营和外出务工的兼业生存为主。这一时期税费较重,要求农民和乡村两级完成土地耕种任务。沉重负担直接引发了农地抛荒现象。1996~2000年的五年时间内,全国耕地面积减少了大约3000万亩,年均减少约600万亩。①2000~2004年期间,耕地面积因退耕还林减少也较多,农地抛荒隐藏其中。
第三次发生在2007年前后。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进行粮食种植补贴,却依旧出现了农地抛荒现象。这说明负担沉重是农地抛荒的相关原因,而非根本原因。农地抛荒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
农地抛荒现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研究者对农地抛荒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发现农地抛荒涉及的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短期内还未看到能够有效遏制的操作方法。围绕自然属性方面,学者Motter等研究了海拔高度、耕种条件、土壤肥力、气候降雨等对农地抛荒的影响,发现耕作条件较差、土地贫瘠、灌溉不变的坡旱地等最容易成为抛荒土地。研究者建议对此类抛荒应加强农技推广,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学者Busch、Prishchepov、范和平、邾鼎玖、杨涛、肖冬华等从人口迁移、工业化进程、农业生产效益、土地流转等探讨了农地抛荒的原因。农地经营往往面临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加上近年来农资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攀升,农地经营压力很大。有限的农地经营收益无法应对经常性的货币支出,青年一代纷纷转向非农领域就业。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下,留守的中老年劳动力无法完全耕作农地,农地抛荒现象就自然出现了。
现有研究仅关注农地自身,缺乏关注农地经营的主体行为;只注重农地抛荒的外部因素,而忽视了农地经营者的阶层差异,正是这种阶层差异导致了行为主体不同的农地经营决策;对策瞄准上过于宏观,需要增强分类指导提升抛荒瞄准的对策。
农民家庭阶层分化的现实
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的一种表征,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和研究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层由以前的人群之间的关系即政治分层标准转向以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即经济分层标准。②以权力占有及再分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有学者将之概括为市场转型理论,也有强调权力授予、市场交换、关系网络的资源配置方式转型。陆学艺等学者认为职业是最重要的分层标准,提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社会阶层”。③
农民分层研究方面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以回应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以土为生的农民大量转移到非农就业,中国农村由依托农地经营、收入较低、缺乏分层的同质群体,分化为多种职业并存、收入差距扩大的异质群体。陆学艺等将之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④这种划分契合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情况。此后的乡村社会变迁加剧,分化分层加剧。
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非农就业常态化,农村社会分层已不是高度同质、相对均等的群体,而是分化为具有不同利益、不同愿望的异质群体。卢福营等把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农村管理者、个体劳动者等九个职业阶层,分析了不同村庄类型的农民分层状况和特点。⑤当前,这一群体分化已十分显著,已经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农民概念来指涉这一群体了。⑥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深化。
以职业为主划分农民阶层的方式也面临一些挑战。学者毛丹、任强认为农村不具备按职业划分阶层的条件,主张以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为标准将农民划分为四个阶层。需要注意的是,农民阶层分化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体农民,而是农户家庭。农民家庭兼业生存是历史的常态,也是当前农民追求收益的现实。正是工业主业+农业副业在农村家庭的紧密结合,使得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压力下的小农采用家庭这一特殊的经济和组织结构,使其具有比雇工规模化生产更顽强的竞争力。⑦农民兼业化实际上是家庭个体层面专业化和家庭整体层面多样化的统一。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的年末总户中,纯农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40%,兼业I型农户比例为37%,兼业II形农户比例为16%,纯非农户比例为5%,其他为2%。到2009年,相对应的比例变为37.23%、26.84%、19.48%、13.04%和3.41%。⑧如果计入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变动,越来越多的农户转向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
从农户的土地依赖方面看,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之初就呈现了不同生命周期和劳动生产率的农民家庭围绕农地经营形成了最初的分化。此后,农民的职业分化越来越显著。一些进城农民完全脱离土地,实现非农的职业就业,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些农民也不再兼业,生产生计完全依赖土地,成为职业农民。还有一些农民处于中间的半工半农的兼业生存状态。这种半工半农的兼业生存以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方式实现,同样存在比较显著地职业化趋向,即年轻一代转向职业工人,年老一代转向职业农民的趋向。
对土地依赖程度有别的生计方式,产生朝向不同的社会资源建构。依赖土地较多的农户家庭关心村庄情况,了解村庄事务,参与村庄决策,社会资源关系较多维系在村庄内。不太依赖土地的农户家庭不太关心村庄情况和事务,更关心村外的人事往来,形成了朝向村外的社会关系。根据土地依赖依存关系及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借助农村社会阶层的研究成果,可以对现今农户家庭的阶层状况进行初步的类型学划分,分别是:富有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
富有阶层是通过经商投资、股息红利等多种途径经营致富的人群,达到数十万元及以上的年收入。这一群体在村内人数较少,不超过5%。
中上阶层通常为外出务工或小商业服务业等获得较多且比较稳定收入的群体。村内保留有住宅和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群体,年收入在4~10万左右,占农户数的15%左右。
中间阶层包括两大类群体,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兼业群体以家庭内部代际分工模式获得外出务工和农地经营的收入职业农民以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或改变种植结构获得和兼业群体同等收入水平的群体。中间阶层年收入约为3~4万元,占农户数的30~40%左右。
中下阶层和中间阶层相似,由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组成。处于中下阶层的兼业群体,也以家庭内部代际分工模式获得外出务工和农地经营的收入,只是收入较少。职业农民中多为中老年人,有一定的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能力。中下阶层年收入约为1~3万,占农户数的30%左右。
贫弱阶层仅有少量最低限度的社会资源。基于劳动力不足、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或身体残疾等因素,缺少外出务工的机会和能力。该阶层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占农户数的10%左右。
阶层分化下的农民土地抛荒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制度,保障了村庄成员均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现有土地权利的配置也多基于身份资格进行的花费。但因不同阶层农户生计生存方式有很大分化,其对待农地的行为有很大差别。
富有阶层在城市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和体面的生存,但保留着村庄成员的身份,成为村庄治理中的“第三种力量”。⑨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较弱,虽然进城,不再依靠农地收入作为收入来源,但又未完全放弃农地权利。他们耕种着数量有限的土地,享受农耕的休闲农业,满足他们难以消解的乡土情结。其他多出的土地,如果流转不畅就易被抛荒,是农地抛荒的主要人群。
中上阶层大多离村进城,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能够转化为城市新市民。这一阶层的生活生计远离村庄,不太关心村内的公共事务。农地收入不太重要,甚至没有,他们也就不关心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他们可能还耕种少部分的家庭承包土地。土地耕种对他们来说是闲暇农业,打发多余时间。建立在熟人基础上的农地自发流转也很难全部流转出去,部分农地被抛荒,是农地抛荒的次要人群。
中间阶层分为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两大类群体。兼业生存的农户,子代进城务工经商,获得务工经商收入,父代留守务工,获得土地经营收入,从而在总收入上能够达到一定水平,生计生存能得到正常维系。对于这类中间阶层,农地经营依旧重要,但主要是留守的中老年人和妇女。这类农户一般继续耕种家庭的承包土地,对土地比较重视,既少流转,也少抛荒。
处于中间地位的职业农民纯粹以经营农地为生。他们承接部分村庄内的流转土地和荒地,实现种植达到一定规模,获得规模收益,或者改种植粮食作物为经济作物,收入达到中等水平。职业农民自备有小型农机具,十分重视土地,承接土地流转,很少有抛荒土地的行为。也正因为深耕土地,他们格外关注村庄事务,尤其是涉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公共事务,是村庄生活的主体。
中下阶层的生计生存对土地依赖较强。兼业生计同样采取的家庭内部代际分工的方式,只是外出务工收入较少,不足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留守的中老年和妇女耕作土地,有较高的粮食生产积极性,获得的土地收入是家庭收入中非常重要的来源。这一阶层的农户保持了农业生产所需的场所、工具和技术,一旦子代城市化失败还能够返乡务农。对待农地,他们很少抛荒,条件容许的情况下还会少量转入土地。
处于中下阶层的职业农民多是留守村内的中老年家庭。由于分家、外嫁、求学、外出务工等原因,家庭呈现核心化。这些中老年人还有较强的劳动能力,不愿意依赖子女供养,坚持经营土地自我供养。他们年龄逐渐偏高,家门口务工机会越来越少,逐渐成为职业农民。对于他们,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地只要不是灌溉不便、距离太远等生产条件太差,一般不会被抛荒。土地对于中下阶层是一种生计农业。
贫弱阶层,通常既无劳动力外出,又耕种很少的土地,所获收入不足保障生活。这类阶层或者是劳动力少而抚养、供养人口多,或者是家庭劳动力遭遇重大疾病,或者身有残疾等。处于家庭劳动力周期困境的贫弱家庭,一般不会流转土地,也不会抛荒土地。处于病残困扰的贫弱家庭,一般会流出土地,流转不畅时容易抛荒土地。土地对于贫弱农户阶层是一种糊口农业。
应对农地抛荒需正视农户阶层分化
从以上阶层分化及其对土地依存关系的分析来看,土地对不同阶层承担了从休闲、生计到糊口的不同功能。现有农地抛荒研究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对农地抛荒的分类研究,难以回应谁在抛荒及其内在机制。因此,农地抛荒需要有分类思维。阶层分化正是分类思维的一个角度,理解了不同阶层的不同土地行为,才能分类治理,应对农地抛荒现象。
相关的农地政策突出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仅有权。土地二轮承包,将农户家庭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并逐步以《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形式和若干中央文件等政策予以确认。“长期”向“长久”的转变,显示了农地权利固化的趋向。
政策制定和实施是从一般层面看待农地权利,是从农户阶层中占主体的中间及中下阶层的角度审视农地权利,具有宏观思维和长远考虑,以此保障农户持续性的经营农地。现实中,农户经营农地却在逐渐减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状况显示,2000年到2007年,农户经营土地相对平稳,但从2008年开始,农户脱农化趋势明显。2008和2009年,年内转包出与转包入耕地的户数分别相比增加21.7户和31.12户,年内转包出和转包入耕地面积分别增加了37.65和82.09亩。⑩
2005~2007年,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粮食种植补贴等惠农政策,鼓励农民经营土地。从效果上看,粮食种植补贴政策一定阶段遏制了农地抛荒现象。但2005~2009年(2007年除外),农户年内转包出耕地面积多于转包入耕地面积,并呈扩大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面积可以理解为农地抛荒面积。
基于分化农户的土地耕种现实,在尊重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相关的管理创新。相应的制度设计可以考虑部分农户家庭自愿放弃土地权利的可能和现实,形成土地制度进入与退出的制度安排,培育和引导职业农民的土地经营,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农地抛荒现象。
农户阶层分化给农村土地耕种带来了挑战,也形成了历史机遇。农地既有抛荒,也有职业农民的承接与耕耘,如何实现双方的对接是农地管理创新的关键。从现实看,农户阶层分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着复杂、反复、不稳定的表征。这将导致其土地态度也必将是多元复杂的,要求农地制度管理创新必须正视农户阶层分化,尊重不同阶层农地诉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农地抛荒现象。
(作者分别为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东省高校“育苗”项目“广东农村的土地流转与管理创新研究”和广东省高校“优青”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村社管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WYM0034、Yq2014003)
【注释】
①种道平,钟涨宝:“正确处理土地抛荒与税费征收之间的关系”,《农业经济》,2003年第2期,第7~9页。
②李强:“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第32~41页。
③④陆学艺:“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第16~21页。
⑤卢福营:“改革以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及其社会影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第110~112页。
⑥贺雪峰:“农民的分化与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第104~110页。
⑦⑩黄宗智:“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人民论坛》,2012年第1期,第76~93页。
⑧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00~2009)》,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第190~191页,第196~197页。
⑨罗兴佐:“第三种力量”,《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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