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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历史探源


2016-09-05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廉晓洁

【摘要】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于19世纪初期,这也正是西欧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文章从推动法国国民教育制度形成的直接因素切入,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三大维度找到该制度确立的直接原因,旨在发掘主体权利如何从政治领域影响到经济、文化领域,成为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的根源。

【关键词】法国 国民教育 主体权利

【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识码】A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于19世纪初期,这也正是西欧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众多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在不同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教育思想,成为以后各种教育理念的源头。认真梳理这些珍贵资料,并加以批判式的继承,以期为我国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关研究

为清楚界定“国民教育”概念,下面通过对比概念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归纳:

其一,民众教育也就是大众教育,以提高民众的社会福利,维护国家的政治利益为目标,发端时间为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时期,使用母语在人民大众中开展初等教育,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目的。

其二,普及教育指国家对学龄儿童普遍实施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这一过程不区分儿童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和能力,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的手段。

其三,国民教育实质就是一种民众教育,同时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和政治色彩,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的对象,即民族国家中的全体人民,体现了“受教育权”的政治意义。

其四,国家教育则包含“教育控制权”的政治意义,是相对于非国家机构掌握教育权而言,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国家的教育权力意志。由此可以进行如下归纳:国民教育就是在国家权利机构的统一管理下,通过普及教育的形式实施的民众教育②。

国外关于国民教育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教育史领域,主要代表人物有库柏莱、蕾丝纳、布鲁巴赫、鲍温、格林等人。库柏莱在《教育史》(1920)一书中把教育看成是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明史的角度来考察教育在文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书中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民众教育的开端时间,滥觞于宗教改革以及文艺复兴,一改教会高于《圣经》的局面,把《圣经》的地位抬高到教会之上,由此大众接受初等教育就有据可循了①,进而使得初等学校开始以母语进行教学;二是19世纪上半叶,国家控制教育的观念兴盛起来,在世界各地开展了国家控制和建立学校的运动。

蕾柏丝在《1789年以来的民族主义和教育》(1923)一书中从政治的角度,归纳了推动教育发展的三个要素:民族主义、民主和工业革命。布鲁巴赫在《教育问题史》(1966)一书中对“民族主义与教育”进行了论述,以“民族主义”来分析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成为趋势。鲍温在《西方教育史》第三卷(1981)从思想意识角度分析了欧美国家国民教育产生的根源。

国内有关国民教育方面的文献不甚丰富,具有代表性的有:朱旭东的《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前期欧美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研究》,主要探究了教育家孟德斯鸠、夏尔维修、卢梭、拉夏洛泰等人的代表作和理论,把人、民族、国家三要素作为研究基础,勾勒出教育同人、民族、国家之间的联系②,揭示了国民教育对国家的生死存亡、繁荣和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第一章便以大篇幅论述了法国国民教育理论,并将其称为“国民教育的思想库”。

法国国民教育体系的确立推动了法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使法国走上教育现代化的道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西方各国的思想家受此启发和影响,借鉴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国民教育理论。

瑞士裴斯塔洛齐的自然教育理论受益于卢梭的思想,英国欧文的性格形成理论继承了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的理论,华盛顿建立“国立大学”的尝试是对狄德罗的追随。因此,法国国民教育思想推动了西方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西方国民教育思想的源头,具有研究价值。

法国的国民教育

社会转型不仅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发生在非经济领域如教育、政治等方面。现代化过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教育普及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征。18世纪初,法国学校大都受到天主教会的控制。在初等教育方面,基督教学校兄弟会在向贫穷和不幸的孩子提供慈善教育,一些修女会向女孩提供初等教育。耶稣会和奥拉托利会修道士控制着中等教育。18世纪中期,百科全书编纂者开始动摇政府对教育体系的绝对控制。他们信奉新的人道主义民主思想,并坚持认为教育应该是全面的、免费的、强制的、非宗教的。这种思想此后成为法国大革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革命者开创的更加民主的社会,教育逐渐被认为是实现和维持新社会的一种工具。1789年,由三级议会起草的诸多建议要求减少公共教育的古典课程,强调现代的和实践的课程。在国民会议期间,米拉波和塔列朗为世俗教育起草了计划,目的在于培养爱国人才而非宗教人才。孔多塞为世俗学校制订了一个完整的国家体系,规定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强制的、普及的平等教育机会。

法兰西共和国建立之后,国家议会进行了许多努力,建立了一个国家管理的教育体系,并通过没收财产和取缔教学团体来摧毁教会学校。1794年的《拉卡纳尔法》规定,每所初等学校应容纳一千人,以法语来讲授读、写、算和自然地理知识。通过讲授爱国歌曲、爱国故事,讲解《人权宣言》来灌输共和思想。1795年的法律规定,数以千计的社区都应该建立教授读写算的初等和中等学校,对12~18岁的孩子讲授古典科目和现代科目。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的直接因素

政治层面:法国大革命。18世纪初,法国是欧洲强国,但在路易十六统治期间逐渐失去了在欧洲的统治地位。经济危机是由来已久的不满情绪的催化剂,并且是引发大革命的重要的直接因素。在18世纪80年代,农业已经显露出危机的迹象,小麦价格不振,另一方面,葡萄生产过剩带来的严重危机造成行情急剧下跌,与此同时,1786年的英法商约使法国工业受到竞争的威胁。1788年,农业出现灾难性歉收,多年的价格停滞之后突然爆发了饥荒,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骚动。1789年4月,巴黎的圣安托万区爆发了一场反对工场主的骚乱。从这一刻起,社会战争进一步放大了政治危机,而政治危机最关键的因素是赤字。

国内若干小派别使国家分裂;殖民地经济灾难爆发导致政府开支增加、赋税加重、国内社会不平等现象持续,最终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路易十六被迫召开了三级会议,第三等级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废除封建特权,起草了《1791年宪法》。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废除长子继承制,解放农奴,没收教会的土地,并通过人民选举将神职人员转变为国家官员,禁止教堂的宗教教育。法国大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统治,传播了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1789年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强调了自由,表达了“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的理念。人权,特别是财产权,除经正当法律程序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国大革命引发了民主思潮,尽管受到国王、复辟分子、反动派的阻挠,但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力量仍非常强大。

经济层面: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开始于18世纪60年代,发源于英格兰中部地区,其影响直接波及到法国,使法国深受影响,并长期保持了在欧洲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土壤。工业革命对科学技术的进步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这就要求劳动者提高素质,教育是满足这一条件的最直接有力的手段。德塞利尼曾说过:“机械的改进只有依靠有学识的工人才有切实的可能性。”工业革命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从事家庭手工业以及小农场主的数量锐减,随之而来的贫民人数激增,出现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问题,教育被认为是有效医治社会问题的良药。安托万·普罗斯特的著作《法国教育史(1880-1967)》引起了人们对学校体制与经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密切关注。工业化以科学为先导,使人们切实感受着文化科学的魅力,在社会上涌现出一股崇尚知识的热潮。

思想层面:启蒙运动。基督教会和封建贵族在欧洲统治了上千年,工商业也未充分发展,17世纪时法国处在路易十四统治之下,当时正是封建贵族和教会高级僧侣联合专制统治的鼎盛时期。文化和教育被天主教的耶稣会僧侣所控制,一般民众则处于愚昧状态。启蒙运动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持续了近一个世纪,以法国为中心,以法语为共享语言,法国成为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为法国大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当时进步的思想家、教育家宣扬自由、平等和民主,反对愚昧主义,提倡普及文化教育,其中以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人为先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四章论述了教育问题,把教育置于与政体的关联当中,主要论述教育与政治的关系。他认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以及专制政体的原则各有不同,分别侧重品德、荣誉和恐怖,与之相应的教育也应有不同的目标。他抨击专制政体教育,赞扬君主政体教育,向往共和政体教育。在近代思想家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指出了教育与国家的关系,认为教育是国家不可忽视的重大事业。

卢梭比孟德斯鸠更激进,根据他的“社会契约”,所有公民的意愿才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天赋权利不仅限于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所有人对幸福和福利的追求。由于政府的目标是提高大众福利,因此政府必须代表所有公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代表财产所有人的意愿。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的深层因素

经济层面:劳动生产率。西欧的乡村早在原始积累前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能够产生出资本积累的绝不是个体农民的普遍贫困,而是个体农民的相对富足。个体农民在生产、消费、剩余领域的积累状况,也就是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构成了中世纪农业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西欧资本主义正是基于原始积累的成功,而这一成功的标志则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储蓄率成正比③。

政治层面:法律保障。社会财产积累依赖于法律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前者指个人财富及社会财富积累的结构性保障,后者指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法律政治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④这一机制至关重要,其中蕴含着西欧社会最深层、最具典型的特质。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西欧劳动生产率增长,与法律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西欧中世纪的法律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改造的,其特点在于不是自上而下的规定,而是自下而上的传播。农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缴纳的地租和赋役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农奴虽然仍旧受到剥削和压迫,但他们已经在法律的范围获得一定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即便农奴制度对农奴来说相对残酷,但农奴逐渐有了个人财产的积累,这一做法从根本上削弱了中世纪制度的统治基础。

个人权利保障了个体财产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个体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政治制度,与主体权利(subjective right)观念的关系极其密切。主体权利概念从12世纪起逐渐成型,融合了日耳曼先人的马尔克制度、罗马法和基督教思想,初步形成了近代的西方文明。

思想层面:人文主义。文艺复兴开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一系列伟大思想解放运动之先河。人文主义狭义上是对希腊罗马思想文化的崇尚,强调人的现实生活意义,广义指与神学相对的人文学术。人道主义以及个人主义是人文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人文主义认为人生而平等,应按能力和知识分贵贱,人天生具有追求个人现世幸福的欲望,现世幸福包括现世的利益和荣誉,追求智慧、知识和个人能力的多方面发展,是人的本性之一。于是中世纪晚期的西欧出现了一股“教育热”。人文主义教育一改中世纪时期宗教控制教育的局面,开启了国家控制教育的先河。人文主义教育已经涵盖了新时期教育的元素,如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反对禁欲主义,以人的天性为出发点从而进行教育,相信人的价值和力量,开启了近代教育。

继文艺复兴之后产生了两大运动: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而人文主义又是宗教改革的先导。基督教新教的传播,鼓励人们直接阅读《圣经》,主张个人与上帝直接对话,促进了文化的普及。胡格诺教派用法语传教,更便于本国人接受,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形成。夏尔维修肯定人人的智力平等,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可完善性,平庸之辈和和取得最高文化成就者之间的差别归因于教育。

主体权利。主体权利实质是一种身份权利或等级权利,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中世纪的个人权利,二是某个等级或团体的集体权利,是个体与社会共同发展,物质与精神双向互动的结果。主体权利的观念浸透了西欧社会的每一寸肌肤。它为社会底层做出抵抗提供了可能,使其在农奴制最残酷的社会中,也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反抗,所以西方社会几乎没有出现像东方一样的专制政体。

现代权利脱胎于原始权利的母体,是原始权利不断转化、发展的结果。我们耳熟能详的“人性解放”、“个性自由”、“人权宣言”等概念,都充分体现着主体权利的思想;在历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等,更是在主体权利的意识推动下走向成功的。如果没有主体权利的理念,这些观点的提出、里程碑事件的发生,可能就变得不确定了。只有出现真正独立、自由的个体,才会产生民族国家,产生国民教育的思想。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翻转课堂在高校法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5JY083)

【注释】

①②朱旭东:“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前期欧美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5年。

③④侯建新:“西欧与中国社会转型比较初论”,《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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