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年志愿者行为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为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志愿服务,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个体价值主要体现为彰显自我价值,提高自我能力,扩大社交网络,积累工作经验。青年志愿者在实现个体价值的过程中创造社会价值;通过创造社会价值,青年志愿者的个体价值得以实现。
【关键词】志愿者行为 社会价值 个体价值 同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985年12月17日,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即国际志愿人员日。1994年12月5日,我国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其性质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青年志愿者的行为朝着更规范化的道路发展。为鼓励更多的人自愿无偿参与到社会服务及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自2000年开始,团中央将每年3月5日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旨在通过倡导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以来,青年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种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者行动蓬勃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服务遍及社区、学校、养老院、孤儿院等诸多领域。广大青年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吃苦耐劳的志愿精神,在志愿服务行为过程中,不仅开拓了视野,增加了见识,提高了各方面能力素质,实现了自我价值,也同时实现了为各种重要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环节提供服务,为广大中青年以及社会各群体树立了道德标杆,体现出极高的社会价值。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过程,既是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也是实现个体价值的过程,具有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同构的特点。
青年志愿者行为的社会价值体现
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青年志愿者行为的落脚点是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体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这里的组织主要指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间接促进着人的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由于部分企业对自我利益以及需求的无限扩张,忽视了环境保护、社会道德、公共利益等责任。因此,青年志愿者在志愿行动中,通过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践行,引导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中来,进而增强全社会、全民族的社会责任感。在具体志愿行动中,以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为例,青年志愿者作为社区义工参与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工作,从多个角度全面深入社会生活,在活动中收获经验的同时,既培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又引导了社会全体公民提高社会责任感。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行为中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这一志愿精神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①青年志愿者践行志愿精神,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认同与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青年志愿者的志愿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青年志愿者的魅力与风采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公民的认可与接纳,志愿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社会的精神追求。青年志愿服务行为的大力推广,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转为大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志愿精神的传播,有利于实现其倡导的社会价值目标,进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的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人类社会的文明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先导,没有精神文明的物质文明是不长久的,也是没有生命力的。
志愿服务行动是实现精神文明的重要方式,强调的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是友爱而不是敌对,是互助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是自我进步的同时引导着社会乃至世界的进步,最终达到全世界的和谐统一与友好发展。这种贡献不仅仅是志愿者行为本身的效应,更能鼓励引导更多大众参与到社会志愿服务行动中来。青年志愿者行为,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志愿服务行动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志愿服务行动的展开,将志愿服务理念植入人心,能引导更多的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志愿服务。因此,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对于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一切精神以及理念,最后都要落到行动中来,可以说行动是检验理念贯彻的神器。青年志愿者行为是将公民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的具体化体现,他们通过直接参与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直接参与创造和实现社会价值,满足社会运转中某些类别、某些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
志愿服务行为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见的志愿服务活动诸如支教、环境保护以及社区工作等等。志愿服务行为的常态是社区服务,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社区服务事业的需求量以及需求面急剧扩张,社区成为人口聚集的生活空间,随之产生诸如城市人口老龄化,民政工作社会化等等问题。②社区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社区志愿服务具有很强的公众性特征,相对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更多的体现在以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关爱,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与此同时,借助志愿服务的广泛性,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有效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以及环境保护等事件。比如,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截止2008年5月19日,报名注册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达到106万人,其中有21万人在为灾区服务,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③
青年志愿者行为的个体价值体现
彰显自我价值。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中,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对社会而言是很重要的事业贡献力量,自我价值得到彰显。每一个人都会希望让自己生活的社区变得更加美好,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行为实现对社区或者社会的改造、改良,使自己生活的环境或者社会更加美好,从而产生对自我行为的价值感。同时,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行为过程中得到一种自我满足,志愿服务的过程,志愿者因其付出,居于类似于施与者的主体地位,使他们产生自己很重要的心理感觉。志愿者行为过程的付出中,常常伴随着感到自己受到尊重,发现自己是对于社会、对服务对象有价值的存在,从而形成一种自我认同和自信的心态。
自我价值的实现,使人们获得自信,收获满足感,从而感到幸福、快乐,帮助志愿者处理内心的矛盾、无助感、社会认同的焦虑、感情的需要等问题。同时,有一些志愿服务行为过程,是志愿者本身所渴望经历的一种体验,在此过程中,实现其体验某种类型生活的愿望和理想。
提高自我能力。青年志愿者常常需要与不同人在不同地点以不同技能或方式开展志愿服务,这个过程伴随着自我学习和适应的过程。例如,一个在落后地区做志愿者的人,也使他得以了解当地的文化和民情;一个帮助照顾某种疾病类型的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也使其知道了关于疾病的应对和防范等各种知识。青年志愿者行为的过程,可以接触到此前可能从未接触的事物和人物,开阔其视野,增长其阅历。
许多志愿服务行为过程伴随着体力上和精神上的挑战,经历并克服这些挑战,志愿者自身能力便能得到提高。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增加了社会阅历经验,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也让志愿者获取看事物的新角度,对于未来道路的规划更加切合社会实际,提高了其实现自我价值和目标的能力。
扩大社交网络。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的过程,有助于志愿者建立广泛的人际交往和联系。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融入一个团体,并实现与团体成员的融洽相处。在选择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趣相投、兴趣相近的人自然会选择同样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这就为志愿者提供了与喜欢的类型的人或者有共同理想的人相处的机会。
对于任何渴望走出校门与他人交往的大学生而言,志愿服务过程是实现其扩大社交网络的绝佳途径之一。在志愿服务行为过程中,通过分享知识、情感、技能,共同关心同一目标,共同克服同一困难,培养团队忠诚度,增强集体意识,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效巩固社交圈的忠诚度、亲密度,进而赢得他人认同,获取满足感。
积累工作经验。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可以使志愿者获取相应的工作经验,可以使其接触所属专业领域的具体社会实践,提升职业能力,拓宽职业选择的范围。据有关机构对北京志愿者的抽样调查表明:现阶段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中,大学生、研究生的比例最高,占38.8%;企业员工占20.5%;公务员占15.8%。④从年龄构成上来说,青年志愿者占绝对优势,其中在校大学生居于主体地位。
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可以使参与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充分利用这个过程,获取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获取将来职业选择的筹码。志愿服务者也许不愿承认其参与志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工作需要,但是事实上志愿服务的过程所提供的学习机会、技能磨练甚至可能是职业培训,是其积累工作经验的绝佳机会。
青年志愿者行为的社会价值实现过程
引导社会公民素质的提升。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所体现出的志愿服务精神,是道德感、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愿精神,无疑是一种宝贵的思想资源,是以人性、道德以及良知为逻辑起点的,基于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注重社会道义,强调社会责任,推崇社会分配公平,其核心仍然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其目的具有很强的社会价值导向功能。⑤这种志愿精神,在志愿者身上的体现,是要求青年志愿者从其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应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予以关怀,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
青年志愿者行为一方面健全其自身人格,另一当面通过青年志愿者行动,引导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公共服务,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形成了相互促进良性循环模式。一旦志愿服务精神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与尊重,那么这种志愿精神就成为了一种精神时尚。
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活动,潜移默化影响着大众的道德感、奉献精神,并引起青年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提升其社会责任感,进而带动更多的人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中来。
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提升青年志愿者行为的实效,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青年志愿者行动中来,通过媒体的宣传以及塑造典型个案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全社会的精神追求,使社会公民的道德境界、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得到提升。
促进志愿服务理念的推广。20世纪80年代末,志愿行动在我国正式出现。从源头上来说,志愿行动最初产生在社区层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转型的深入,有学者认为我国现已进入一个“社区制时代”,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社区志愿行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成了志愿组织开展志愿行动、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平台。青年志愿者利用这一平台,致力于开展各种就业培训、法律知识的普及、扶助贫困家庭、提供生活资讯、进行医疗保健、维系邻里关系以及提供娱乐设施等。
通过以上社区志愿行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际交往的和谐,增进了社区居民的融洽相处。在这些频繁的交流中,居民之间的依赖信赖程度加深,彼此消除了对立与隔阂,减少了社会排斥,通过社区志愿行动这根纽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与此同时,青年志愿者通过社区志愿服务行为这个平台,给社区居民的不同群体发出不同的声音提供了保障,如妇女可以借助志愿者服务的平台,维护自身的权益等。由于社区聚居人口的数量众多,志愿行动与居民的生活贴近,因此,社区志愿行动的精神更容易深得人心,逐步培养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使其主动自觉地加入志愿者行列,对社区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社会行为的示范效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青年志愿者行为中,通过树立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典范,可以传播志愿服务的精神,引导更多的公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比如环境保护的宣传,公共卫生的参与,又或者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参与,无疑都推动着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例如,2003年考取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徐本禹,到贵州毕节大方支教,后获“感动中国·2004年度人物”,感召了许多青年加入支教队伍。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举办中,志愿服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志愿者用他们的服务,既展示了自身的形象,也塑造着中国的形象,用实际行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为奥运服务,为中国形象添彩的激情。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青年志愿者行为过程,使人们更多的人了解志愿服务行为的意义,也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行动中来。
对社会文化的塑造。哈贝马斯认为,当代公民社会已经从最初形成时期的“国家—公民社会”两分法,转变为“公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分法。公民社会强调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必然要求公民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美国学者迈克尔·沃尔泽指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换言之,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还体现了公益事业的参与度,经过时间的积累,这种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逐步形成一种志愿文化。文化是行动力量的源泉,一旦志愿文化有了规模效应,无形中也就营造了大众型参与文化的形态。
青年志愿者行为个体价值的实现过程
满足个体需求。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沈杰研究员的观点,今天中国社会成员在群体维度上所呈现出的需要层次是: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沟通的需要→表达的需要。生存的需要是最基本层次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则是较高层次的需要,而参与的需要则表现为社会性更强的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质需求已经得到基本的满足。在此基础上,社会群体渴望逐步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实现其社会价值。青年志愿者行为,是其实现自我参与权利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参与需求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式。
提升自我修行。志愿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奉献”要求志愿行动应当是无偿的,志愿者在志愿行动中是全身心的百分百付出,把志愿行动当成事业来热爱。在志愿行动的奉献精神中,获得自我价值的升华,身心的愉悦。
“友爱”是志愿精神大爱的体现,志愿活动不分国籍、不分民族、甚至不分性别和年龄,在志愿行动中,志愿者们应当是一个集合体,共同为践行志愿精神而拧成一根绳,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互助”是志愿精神的内在要求,在志愿行动的过程中,志愿者在帮助服务对象的同时,其从中获得自我价值的升华,同样是在自我成长自我修行。在社会化程度逐步增加的今天,社会成员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关联体,志愿行动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在帮助自己,可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进步”既是志愿者在志愿行动中的成长,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源泉。志愿者通过社区服务、环境保护,通过宣传绿色文明,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社会民众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逐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实现着自我进步与社会进步的统一。
强化责任感。人作为社会动物,社会环境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场所,这个场所的改善事关全体人员的利益,社会公民对于社会环境的进步、改观,天然具有一种责任感。譬如自己每天行走的一条道路,如果道路破烂泥泞,我们自然便会产生将这条路修好一点的愿望,在个体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便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作为。同时,作为社会的成员个体,理应对社会环境的改善担负着一定的责任,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便是这个道理。
随着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政府逐步从提供经济性的公共服务到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过渡,并逐步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导。在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形态中,政府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常常需要社会团体及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行为,正是志愿者参与社会改进和治理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行为的过程,因其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投入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必将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出重要的贡献,是志愿者个体社会责任感的一种高层次的体现,同时通过这个过程,志愿者作为社会成员,亦得以实现其对于所生活的社会的应尽之责任。
塑造价值观。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践行志愿精神的同时,也在塑造着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所谓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的根本态度和看法,包括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基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主要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的意义、价值、目的、理想、信念、追求等问题。
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对服务对象提供了无偿的帮助,乐于助人,热情奉献,在奉献的过程中,青年志愿者们也感受到自己身心的愉悦,进而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健全自己的人格,乐观、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挫折,对生活的态度也更积极,升华其人格的同时,也深刻领悟了生命的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形成了自己对社会甚至对世界的认知与看法,有一些是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里接触不到的内容。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亲自经历,了解到社会生活的现实,也接触到不一样的社会百态,形成自己对世界的看法与认知,对周围事物的是非善恶的评价。
青年志愿者行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构
从上述对于青年志愿者行为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分析,可以看出青年志愿者行为具有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一体同构而又相互增益的特点。
青年志愿者行为通过实现个体价值促进社会价值的实现。青年志愿者在践行者个体价值的同时,这个行为过程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或者具有促进社会价值实现的作用。青年志愿者在其志愿服务行为中,首先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升华,在坚持自我理想,秉承“我奉献我快乐,我付出我快乐”的精神,实现了自我价值,也为不同群体提供和满足了相应的需求。青年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行为,走出学校走出课堂,去探索发现了解不一样的世界,不仅增加了自己的阅历,也丰富了自己的经验,是一次自我提高与修行,通过自我价值的实现,引导更多的社会成员加入志愿行动,进而关注社会公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致力于环境保护、增加社会责任感等行动,引导着其他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培育和引领健康和谐的精神时尚。
青年志愿者行为通过实现社会价值保障其个体价值。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其在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上具有特殊性,青年志愿者行为强调以“志愿”和“无偿”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青年志愿者行为的个体对志愿精神的践行本身具有社会价值,有助于形成和谐、文明、公平、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能够为青年志愿者个体价值的实现保驾护航,才能为青年志愿者的个体价值实现提供力量的源泉。
总之,青年志愿者行为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相辅相成、一体同构,青年志愿者行为在实现个体价值的过程中创造了社会价值,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志愿者的个体价值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态度及引导策略—以河北省高校为例”,项目编号:1412090)
【注释】
①⑤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青年志愿者行动》,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1页,第112页。
②③④穆青:《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3页,第3页,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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