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就业问题日益凸现。文章从劳动力市场供给、老年人生活来源和就业岗位的分布三个方面指出,在与年轻人就业关系问题上,老年人就业属于补充而非竞争性质的就业;同时从就业意愿与就业动机的角度,指出当前老年人的就业既包括主动性再就业,也包括被动性再就业;最后提出了改善老年人就业现状的建议。
【关键词】老年人 补充性就业 竞争性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老龄社会与老年人就业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老年人口就业问题早已被社会各界所关注。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社会的具体时间节点不同,但老年人就业问题通常会涉及两个共同方面:一方面是退休老年人在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再就业问题。伴随低生育率和低死亡率,劳动力市场中的年轻人群占比逐渐降低,劳动力供给出现短缺,退休老年人再就业逐渐成为一种新现象。但由于就业竞争力的比较劣势,老年人失业问题较为严重,在经济紧缩时期表现尤为突出,因而对老年人失业需要进行针对性处理。
另一方面是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的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就业问题。老龄化加剧以及由此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等问题,促使各国政府考虑延迟退休年龄以减轻养老负担。比如日本对于老年人的雇佣政策就经历了从着重应对失业到提倡雇佣延续的转变,目前延迟退休年龄已经成为日本维持高龄者雇佣政策中的最重要内容。①
当前,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就业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分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提供的相关数据,即55~64岁就业的老年人在同龄人中所占的比例,②可以发现,从2004年到2013年的十年间,该比例从51.68%上升到56.37%;除冰岛因为一直保持在80%左右的高位而没有再上升外,几乎其他所有成员国的这一数据都在上升。
与国外相比,我国老年人就业尚未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定程度上只是作为养老保障压力增大而引致出来的附属话题,似乎也不及农民工就业和青年人失业问题紧迫和严重。其实不然,无论是农民工还是早期的下岗工人,这两类人群的就业问题,均具有国别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阶段性;但老年人就业问题却是今后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议题,并会伴随老龄化社会的深入而呈现出常态化、持续化、加速化和不可逆转的特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未富先老”的经济背景,多种主体、多种地域、多种体制造就的就业碎片化格局,养老保障的压力以及社会对待延迟退休的争议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的老年人就业问题除了具备发达国家的一般性特征之外更显得纷繁复杂。
劳动力供给补充与老年人就业
劳动力供给补充是指,通过老年人就业增加劳动力市场有效劳动力数量,以补充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而造成的劳动力供给不足。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以及刘易斯拐点的到来,“用工荒”现象在不同地区与行业之间扩散,同时用工成本节节攀升,这表明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已从过剩转向短缺,并且这种短缺在相当长时期内会进一步加剧。相应地,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在2050年将达到大约31%。③
为补充劳动力供给的不足,通过提高劳动参与率与延迟退休年龄,鼓励老年人就业不失为一条现实的选择。
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劳动供给是老龄化国家缓解劳动力不足的一个通行作法。分年龄组的劳动参与率的高低可以反映一个特定年龄段群体进行劳动力供给,即参与经济的活跃程度。总体而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瑞典、美国在内的国家,在1965~2004年间,55~64岁年龄组老年男性的劳动参与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数据开始出现轻微的上升。④这种变化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资本全球化背景有着密切关联。
20世纪末期,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开始盛行。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得用工成本上升,经济增长减缓,社会保障财政负担加重,亟需补充劳动力来缓解这一困境;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为吸引外资,开始解除劳动力管制、降低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水平,包括削减养老金水平,以求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这使得老年人仅靠养老金维持生活更显艰难,必须继续就业方能维系,因而劳动参与率止降回升。
中国老年人具有补充就业的潜力。从趋势看,老年人劳动参与率近年逐渐走高。相关研究发现,对比2005年和2010年分年龄组的非农劳动参与率,55~59、60~64岁及65岁以上年龄组分别上升8.1%、2.3%、0.2%,⑤各自达到37.6%、13.8%和2.7%。与此对照,16~24岁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则在下降,可能是年轻群体人力资本投资时间普遍延长所致。尽管不同年龄组人群劳动参与率变动方向及变动幅度各不相同,但就绝对水平而言,55岁及以上人群劳动参与率仍然低于16~54岁年龄组。这表明,老年人口数量多、趋势向好、具有增长空间,因此将其转化为劳动力市场供给增量部分是可能的。
老年人群有补充就业、参与劳动的意愿。就业是人建立各种社会关系最重要的渠道。世界卫生组织把高龄者的社会参与类型分为就业型、志愿者型、教育型、休闲型、混合型五种类型,通过这五种途经参与社会,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正面的影响。反之,退出劳动力市场后,就业关系的解除,客观上对高龄人群起到了一种社会排除的效果。老年人群在退休后往往会有一阵心理失落期,觉得不再被社会所认可的自我否定性评价会对身心健康产生消极影响。一项对北京市顺义区1069名60岁以上老人的调查表明,正在就业的老年人健康自评状况优于退休或无工作的老年人。⑥
收入补充与老年人就业
就退休老年人而言,在劳动力市场再就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是其生活来源中,除了离退休金养老金以外的增加部分,本文称之为补充性工资收入。在当前,老年人劳动收入占比保持着较高比例,说明劳动收入对老年人生活具有重要的经济支撑功能,同时也说明市场的工资水平对老年人具有足够的吸引,老年人有劳动供给的意愿。具体而言,老年人获取市场工资性收入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
补充离退休金、养老金不足。当前退休制度的规定使得老人在退休之后收入大幅减少。按照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消费具有“棘轮效应”,短期内老年人的消费无法按照收入的缩减等比例减少。相反,医疗开支等费用会逐日上升。加之通货膨胀速度通常快于养老金调节增长的速度,老年人要想保持退休之前的消费水平,除了节流之外,就必须通过再就业获取工资性收入。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面临国企改革下岗分流、社会保障制度的多重压力,为增加收入,老年退休人员具有较为强烈的再就业冲动。⑦
资助子女。在父辈生育年龄推迟、退休年龄不变,子辈正规教育时间延长、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推迟的前提下,可能会产生以下情况:其一,毕业生中处于摩擦性失业的人群在求职阶段大多由家庭进行资助。部分直接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群体则属于典型的啃老一族。其二,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虽然已经属于劳动年龄人口,但并不参加市场劳动独立赚取学费。人力资本的投入依然由代际承担。其三,子女在城市的婚嫁买房行为给老年人造成巨大经济压力。以上典型施压行为迫使老年人进行再就业。
赡养老人。中国当前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预期寿命延长的背景下,退休老人赡养父辈也会承担不小的压力。与老龄化伴随的是少子化。退休老人可预期寿命延长,但同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面临倒金字塔的形状,以往多子女分担养老任务的局面将会逐渐演变为少子女承担多老人养老任务的局面。这种“三明治”式的尴尬局面迫使低龄老人自力更生、寻求继续工作以求自养。根据台湾省的一项调查,除去子女奉养之外,50~64岁的人口中,以自己工作或营业收入为经济来源的,占比为47.61%。该年龄层人群,8.12%表示未来愿意继续工作,50岁以上人群对于就业辅导服务表示需要和很需要的占28.9%。⑧
差序就业格局与老年人补充就业
差序就业格局与老年人补充就业是指老年人与年轻人在就业领域并非完全竞争与重叠,而是存在与各自就业特征相匹配的分层劳动力市场。
提倡老年人就业,往往会遭遇以下质疑:提高老年人工作年龄的上限和劳动参与率,在直观上与非老年人口、特别是年轻人的就业发生冲突,因而容易等比例地挤占年轻人工作岗位,对年轻人就业产生“挤出效应”⑨。基于这种质疑,很自然就产生如下观点和建议:通过提前退休、减少老年人的劳动供给,可以达到“腾笼换鸟”,为年轻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目的。笔者认为这种效果是差强人意的。可以预期的是,当在较低工资水平上,“驱逐”老年人口退出工作领域,则劳动力市场上只剩下年轻人的劳动供给,即供给曲线向左侧移动,带来更高的工资水平和较少的就业增加量。综合就业效应是指增加的年轻人就业量低于老年人劳动力市场退出数量,造成工作机会净损失。
在国际劳工组织(ILO)看来,在人类预期寿命获得延长的同时,工作寿命的延长却无法得到保障这一事实看起来是荒谬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老年人贫困是日益引起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很少有老年人能够承受得起退休”⑩。因此,不能仅仅纠结于现有工作机会的分配,而是应该创造更多的机会,才能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我国在老年人就业问题上,不仅要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还应该根据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和年轻人各自特征的岗位。
促进老年人口就业的措施
老年人并非只是产生社会净消耗的群体。目前来看,与社会老龄化速度、国际组织提出创建积极老龄化社会的相关设想相比,我国在老年人口就业方面的应对措施还存在较多不足。比如,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助、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出了各项规定,但并未出现“就业”这一关键词。相关条款仅仅只是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整体而言,这一法律规定在处理老年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上,基本假定是“退出”而非“参与”;法律功能重在保证对老年人的“服务”,而不是如何保障老年人就业。
人口老龄化带来社会经济结构多层面的变化,因而必须多角度地进行政策变革以适应老龄人口就业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重要的有以下两点:
加强人力资本再投入。与年轻人相比较,老年人人力资本存在着比较劣势:一方面,相同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可预见收益期较短;另一方面,在对相同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获取上,由于知识结构的固化,即接受性较差,需要花费更多的投入加以改变。这导致企业和老年人自身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顾忌。对此,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支出,改变人力资本在投入支出上仅由雇佣企业和老年人承担的状况。针对我国实际,政府可以出资进行培训。比如建立学习型社区,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非政府组织对老年人就业进行干预;取消老年人在职业技能考试方面的最高年龄限制、最低学历限制等硬性规定,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氛围等。
完善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关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法律体系的不足,需要从两方面加以弥补:其一,调整既有相关就业规制,鼓励弹性用工。《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的实施,反映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日益重视,但这并不妨碍灵活用工制度的采用。在欧洲,为促使处于失业状态的老年人尽快回到工作岗位,政府允许雇主与老年人签订弹性的用工合同,并允许临时解雇。其二,制定与完善针对老年人就业的法律体系,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应该树立老年人不仅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的观念。
(作者分别为武汉科技大学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教授,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过度劳动的形成机理及其效应研究”和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经济效应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211、14JZD026)
【注释】
①崔迎春:“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334~343页。
② 经合组织网站数据库:http://data.oecd.org/emp/employment-rates-by-age-group.htm.
③ Judith Banister,David E. Bloom,,and Larry Rosenberg:Population Aging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March 2010 PGDA Working Paper No. 53,第8页。
④[美]伊兰伯格,史密斯:《现代劳动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7页。
⑤都阳,陆旸:“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劳动供给形势与政策”,《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13)》:(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4:从人口红利到制度红利),蔡昉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8~61页。
⑥孟琴琴,张拓红:“老年人健康自评的影响因素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年第3期。
⑦张翼,李江英:“‘强关系网’与退休老年人口的再就业”,《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2期。
⑧王雅芬:“高龄化社会产生之劳动问题及因应政策初探”,《台湾劳工》,2006年第2期。
⑨牟茉莉,江杨岗:“青年就业、社会保障与养老问题—对延迟退休政策的审视和思考”,《人民论坛》,2016年第5期。
⑩国际劳工局理事会:老龄化社会的就业和社会保护,国际劳工大会第95届会议报告,http://www.un.org/chinese/esa/ageing/employment2/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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